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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为律师搭建与政法机关之间协调交流平台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1日作者:宜昌市律协
2009-6-24
为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搭建律师执业协调交流工作平台,更好地发挥律师队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宜昌市司法局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调研过程中,通过广泛听取广大律师、法律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意见,组队到先进发达地区考察律师工作经验,了解到我市亟需建立律师执业指导协调工作机制的情况下,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积极征求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及宜昌仲裁委员会等单位的意见,以7家单位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律师执业指导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宜政法文〔2009〕17号)。
宜昌市律师执业指导协调工作机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制度:一是构建律师执业信息双向互动传递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利用工作简报等载体及时向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报送律师工作信息,同时将党委、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会议精神、工作要求,以恰当的方式及时传达到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全体执业律师,便于执业律师在执法政策层面与党委、政府步调一致。二是执行重大影响法律事务报告制度。加大《宜昌市重大影响法律事务办理规则》(宜司通〔2006〕27
号)的执行力度,明确报告范围、规范办理程序、严格工作责任,将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执业律师服务我市社会政治稳定,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
 
三是建立律师执业重大有影响个案指导协调制度。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无法正常推进程序,无法正常履行代理职责的,可以通过市司法局、市律协向市委政法委提出协调请求,由市委政法委召集涉案相关部门集体协商、形成共识,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其他政法机关提请召开的个案协调会议,市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协的主要负责人应出席会议,积极促进会议纪要的有效落实。四是完善律师执业权益维护制度等。认真按照新修订《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切实解决“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对于随意抬高门槛、设置障碍,妨碍律师正当执业的行为,应及时通过市司法局、市律协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尽快改正,对于普遍性的问题,应责成相关部门尽快规范,彻底整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本人或亲属的人身受到不法侵害的,市司法局、市律协报请市委政法委后,市委政法委应督导相关执法部门尽快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加大对执业律师人身权益的保护力度。
为确保律师执业指导协调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宜昌市落实了律师执业指导协调工作机制工作部门,明确了工作责任。同时实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各县市区律师执业指导协调工作机制随后也将陆续建立。宜昌市律师执业指导协调工作机制的建立,必将在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解决市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及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